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收入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收入包含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高新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不需要耗费资金,不需要进行有关费用的配比,可以说是一种纯收入,在进行高新企业申报核算时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高新企业申报中总收入相关问题
1、高新企业申报中有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比例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其中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总收入指标可以比较全面地衡量高新企业的收入水平,可以作为衡量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的发展情况,总收入高意味着公司的业务扩张快,市场份额增加和市场发展前景好,更利于公司进行高新企业申报;
3、总收入核算要准确,记得计算数据时要将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总收入;
4、在计算收入时要统一计算口径,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口径,与会计核算口径并不相同,通常要大于会计口径中的营业收入和利得,如企业转让金融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会计上按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上要按转让金额确认为收入。